6月28日消息称,美国最高法院让抗击网络盗版的娱乐公司赢得一场重要胜利,同时也给予科技公司一个在版权诉讼中保护自己的有力工具。金融帕提#8226;沃德米尔华盛顿、蒂姆#8226;伯特伦敦报道,有法律专家表示,这是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案件。在这个案例中,法官们一致裁定,互联网文件共享服务分发的产品如果允许非法下载,企业就要担负法律责任。但法院补充指出,只有当这些企业的意图是鼓励违法行为时,它们才须负责。法院强调,如果分发者的意图不是鼓励非法行为,那么“点对点”文件共享就可以是合法的。“点对点”文件共享允许全球各地数以百万计的人交换音乐、电影及其它形式的数字信息。法官戴维#8226;苏特在判决文件中写道:“我们认为,分发某种装置的一方,如果其目的是推动该装置用于侵权……这一方就要对由此导致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负责”。法官们的一致裁决将备受关注的米高梅诉Grokster一案发回了下级法院。此前,下级法院作出了有利于文件共享服务企业Grokster和StreamCast的裁决。该下级法院是依据1984年最高法院的裁决作出判决的,当时最高法院裁定,不能因为消费者使用索尼出品的录像机非法制作了电影拷贝而指控索尼,因为录像机也可以用于合法目的。在Grokster一案中,争议焦点在于文件共享服务企业是否应担负责任,即使这些企业无法直接控制数百万使用它们免费提供软件的消费者所做的事。据唱片业提交的材料显示,在文件共享网络上复制的多达90%的歌曲和电影属于非法下载。娱乐业立即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同时也承认,该裁决包含了有利与不利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