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考试大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发行条件具有以下特点:1.发行条件是法定条件。证券种类不同,其发行条件也有差别。对股票及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我国现行法律作有严格规定,证券发行人不得发行低于法定条件的证券。证券发行条件法定化,可以尽力排斥劣质证券进入公开市场的机会,它也同时奠定了证券监管机构审核权的基础,并使投资者在素质相对较好、公开程度相对较高的证券中作出投资选择。2.发行条件是实质条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证券发行条件属于实质条件,而非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即证券发行的客观条件,主要包括法律性条件及财务性条件等,形式条件则主要指是否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我国现行法律侧重规定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即使发行申请人完全和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若其实际状况低于法定实质条件,也不得公开发行证券。3.发行条件偏重于财务条件。《公司法》扼要地列举了证券发行基本条件,但根据目前采取的发行审核规则及信息披露制度,其实质内容包含大量财务指标。根据现行法律,发行人应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文件及审计文件,盈利预测也主要是以大量财务数据体现出来的。相对而言,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法律事项,尚未作为明确的法定条件加以规定。4.发行条件侧重于公开发行条件。按照发行人是否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作为标准,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相应地,证券发行条件包括公开发行条件和非公开发行条件。我国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曾专门规定定向募集公司及其股票发行条件,《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定向募集公司。因此,股票主要以公开方式发行,股票发行条件也主要是股票公开发行条件。公司债券则可以分别采取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但根据现行法律,公司债券之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条件并无重大区别。5.发行条件与上市条件的一致性。多数国家由于允许证券的私募发行,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是非上市证券,证券的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有所不同。根据此类制度,证券发行条件主要反映在证券法和信息披露制度中,上市条件主要由证券交易场所自律机构制定。在采取注册制的国家和地区中,证券监管机构主要审查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则由证券交易所依照上市规则进行独立审查。因此,即使公开发行的证券,也未必符合上市条件。在我国,证券发行条件及上市条件是同一的,证券监管机构在审查证券发行申请中,实际上已同时完成了上市资格审查,从而消弱了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查的独立性。二、新设发行条件如前所述,新设发行系旨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票的行为。根据国外公司立法,股份公司之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为仅由发起人认缴股款而设立公司的情形,因该种设立方式不涉及向其他投资者募集股份,故没有股票发行问题。募集设立则有私募与公募之分,在私募情形下,不仅发起人认缴股款,特定投资者也得认购公司股份,存在股票发行问题;在公募情形下,除由发起人认购股份外,其他特定投资者或社会公众投资者也可认购股份,也存在股票发行问题。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与公开募集方式设立,故于发起设立时,无股票发行问题;于公开募集设立时,则存在股票发行问题。考试大的美女们根据我国公司立法,股份公司新设发行时,除应符合《公司法》第73条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要符合上市公司设立与存续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股份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根据《公司法》第73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提法,根据学者解释,在股票发行制度中,该两种提法均指中国证监会。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增资发行;旨在调整股本结构而发行新股,主要表现为股票合并和股票拆细。股票合并及股票拆细没有改变公司的总股本,与增资发行不同。这里所称新股发行,限于增资发行新股。(一)新股发行的一般条件根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这里所称前一次发行的股份,泛指各种形式的股份发行,如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股份公司以送配形式发行股份。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属于新股发行的一般条件,就特定新股发行方式来说,相关规则可能作出更严格的规定。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二)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条件1.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另根据《证券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发行新股。2.公司本次发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3.公司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4.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1.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2,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3.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4.内部职工股权证按规定范围发放,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