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王在法下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最终形成强大的中央集权制,为普通法形成奠定政治基础。向领主征税,颁布末日审判书(征税权在英国历史发展中十分重要),对土地进行调查清册。积极意义在于有利于王权巩固,也是了解地方习惯法的过程在强大的王权支持下建立:A威廉一世建立御前会议,由僧侣贵族及高级官吏组成,性质国王无过错,大法官(精通罗马法)是国王良心的看守人(中世纪谚语)(3)统而不治;国王不能为非没有程序的救济就没有权利的实现: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①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经验主义的不可知论(4)对英国法的影响:影响英国法体系的庞杂性,没有理论框架,英国法是熟悉诉讼程序的法律实务者的法律,英国法学家重视程序而轻视理论;影响英国法的公法(令状)性质和双重结构(普通法和衡平法双轨运行)(并行于同一河道中的亮股水流梅特兰);影响英国法的独特的法律部门和法律概念;影响英国法的连续性,即保证其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连续性的两次挑战是罗马法复兴运动和19世纪法典编纂运动二.衡平法1.概念:从14世纪起,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以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旨在弥补普通法不足的判例法2.特点:诉讼程序简单,大法官发挥重要作用,其命令具有强制性;衡平法的调整对象补充普通法的不足;英美法受罗马法(万民法)影响的重要表现三.制定法1.种类:欧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2.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制定法数量少,效力高,作用大,但其内容需要判例法加以补充,其解释也必须借助于相应判决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