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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讲义解读法理学之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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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9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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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六节法的效力2.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考试就到(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A.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B.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三、法的空间效力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四、法的时间效力1.法的生效时间:(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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