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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法理学之法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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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0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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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法的运行第四节法律推理一、法律监督的含义1.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2.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二、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五个要素,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的规则,这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1.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2.法律监督的客体: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客体。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监督的重点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三、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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