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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二)宪法配套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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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85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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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每一选民在1次选举中只有1个投票权。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第二十七条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相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目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配套练习】1.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可以行使选举权B.不能行使选举权C.没有选举权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答案】A【解析】依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还是应该有选举权的,也无需经过监狱批准。2.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如果选举进行前,选民名单出现纠纷,则此类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A.选民户籍所在地法院B.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C.选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D.选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所以,B项是应选项。3.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A.甲某,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B.乙某,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c.丙某,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D.丁某,原为村里的小学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答案】BcD【解析】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具备的两个条件: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可知A项不足18周岁所以不选A。而D项虽服过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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