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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宪法学考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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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2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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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多选)宪法和部门法的主要区别在于等方面。A、法律效力B、法律内容C、表达形式D、制定程序〖析〗ABD。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常见的知识点。2.(多选)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A.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C.1848年意大利宪法D.1830年法国宪法〖析〗BD。3.(任意选)作为不成文宪法的代表,英国宪法是由下列哪些内容构成的:王位继承法;英宪精义;男女平等选举法;"内阁对议会下院负责"的宪法惯例。A.B.C.D.〖析〗D。4.(多选)以下选项中哪几方面体现了宪法对政治制度所起的作用:A、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B、维护了宪法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统一C、确认了国家权力的归属D、确立了国家的民主制度〖析〗ACD。这里设置样题时故意想与"宪法对法制的作用"进行混淆。老实说这些说法本身都带着理论设计者个人的逻辑思路,未必每个人都按着这种思路去理解问题。但写在考试用的教科书里,又不得不记下来,为了考试通过,有时列出个"甲乙丙丁"的中药铺单子也许是个好办法。5.(单选)现代意义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是通过下列哪一种形式建立起来的?A.美国宪法的规定B.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判决C.华盛顿总统的宣告D.林肯总统的宣告〖析〗B。6.(判断)上海市人民政府有权撤销上海市杨浦区人大所作的不适当的决议。〖析〗错。这个样题的错误很明显,因为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的人大之间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不可能发生任何撤销的问题。7.(判断)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天河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析〗错。这个样题的错误不太明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但无权改变。要注意,改变只能发生在行政隶属关系与同一权力范围的上下级关系时,如上级政府有权改变所属工作部门或下级政府的决定,又如同级人大有权改变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但是不能改变下级人大的决定(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在权力范围上是不同的)。8.(判断)法国的《人权宣言》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序言。〖析〗对。9.(单选)世界历史上最早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哪一部?A.1689年通过的英国《权利法案》B.1776年通过的美国的《独立宣言》C.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D.1791年通过的法国宪法〖析〗C。10.(单选)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析〗B。这里比较容易混淆的就是:国体是根本制度的概念;而政体是根本政治制度的概念。11.(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析〗A。国家性质即国体的概念,参见第10题。12.(判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多党合作和人民广泛参政议政的重要人民团体。〖析〗错。政治协商会议被认为是重要机构,而非一般的人民团体。13.(任意选)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列哪些选项是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正确表述?A.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B.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C.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D.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析〗ABCD。14.(多选)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和制政体按其特点可分为:A、总统制B、大国民议会制C、委员制D、代表团制〖析〗AC。这种考法是很刁钻的,AC项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和制形式,BD项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和制形式,实际上目前随着前苏联与东欧的剧变,典型意义上的形式已很难找到了。但是对于考试而言,越是容易成为盲点的知识点,越容易成为考试出题点,否则考试的主持者就只好靠提高分数线来平衡通过率了。15.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依法律规定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仍享有选举权。〖析〗对。王某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依法仍享有选举权。16.(多选)赵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罚自1999年11月开始执行。关于赵某能否参加2000年选举的问题,下面的说法中哪几项是正确的:A、赵某经人民法院决定许可后可参加选举B、赵某在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C、赵某可以委托原籍地有选举权的朋友李某代为投票D、赵某不得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析〗CD。与第15题的原因相同,赵某仍然享有选举权,而且选举权的行使并不以法院的许可为前提。只有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并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方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17.小张今年十八岁,他有权作为选民去参加其所在的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投票。〖析〗错。这一考点很绝,题目表面上吸引大家注意小张十八岁,符合参加选举的主体资格,但是实质上是考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否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答案是间接选举产生。18.(多选)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主要包括、投票和确认选举结果。A.划分选区B.选民登记C.代表候选人的提出D.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本人情况〖析〗ABC。D项错在选举法并没有要求由候选人向选民介绍本人情况,而是要求"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选举法第29条。19.(判断)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应设立选举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析〗错。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立选举委员会,而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只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设选举委员会。究其原因,只有进行直接选举时,才设立专门的选举委员会。这种知识点看来不好记,但想通了,自然就好记了。20.(多选)某市河东区准备于1998年4月27日举行选举。下面几项事实是该区公民钱某为争取选举权而发生的经历,请指出其中哪些事实在程序上违反了我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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