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特别行政区制度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2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的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特点:1)享有高度的自治权;2)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3)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组成;4)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包括:1、hr权:但国防、外交以及其他依据基本法应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除外;2、立法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生效。人大常委认为该法律不妥,不作修改而是直接发回。经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失效没有朔及力。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的法院名称为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澳门的法院名称为初级法院、中级法院、行政法院、终审法院。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二、“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特别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四、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香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年满40周岁;2)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3)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澳门无第三个要求,其他一样。香港由律政司行使检察职能,澳门由检察院行使检察职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的全国性法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