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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道德、国家、政策、经济 法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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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3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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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内容一、法与政策的区别1.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拥有造法权能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而创制的,其立法权限和创制程序均有严格而复杂的规定。相比之下,政策的制定则出于多门,其程序也显得不很严格。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通常采用制定法的形式,有法典式的,有单行法规式的。此外,法律也可能采取不成文的形式或非制定法的形式。而政策则通常采用诸如纲领、决议、指示、宣言、命令、声明、会议纪要、党报社论、领导人的讲话或报告、一般性的口号等形式。其内容比较原则、概括,很少以具体的条文来表述。3.两者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从范围上看,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法律广泛得多,而法律所调整的,则往往是那些对国家、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关系领域。从方式上看,法律一般调整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所以它偏重对既有的社会关系的确认、保护或控制。而政策是应对的手段,它不仅要处理既有的问题,而且要对正在形成或将要出现的问题作出反应,因此它偏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以适应社会情势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4.两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比较而言,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它一旦制定出来,就要相对稳定地存在一个时期;政策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其内容随时随地在发生变化。法律依靠其稳定性来维护其权威性、效力、实效和尊严;政策则依靠其应对性和灵活性来维持其对社会生活、社会关系调整的有效性。由此可以进一步推论,法律的本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它是一种不得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一旦同那些激变的、革命性的社会力量发生冲突时,它就立刻显示出其保守和阻止社会变化的特性。此时,法律要么作出让步,要么被彻底推翻,成为社会革命的对象。与此相对照,政策的应对作用,使它在重大的社会危机面前具有较大的应变能力和调控能力,反而可能避免为这种危机付出代价。因此,这两种社会规范的特性各具有其优势和缺陷。二、法与政策的相互作用从哲学上讲,法与政策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所谓统一,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执政党的政策之间没有本质上的矛盾,它们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均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它们的制定和实施,既体现了国家意志,也是统治阶级和执政党的意志的反映。在社会调整的整个系统中,它们作为独特的社会调整手段,均承担着各自的职能,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们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1.法律以政策为指导首先,政策是法律制定的依据。在立法过程中,无论立法动议的提出,还是法律草案的起草,都应当参考当时国家和执政党政策的总体精神。国家和执政党的一些基本的国策或行动纲领,应在立法上体现并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一些经过检验比较成熟的政策,可以直接体现为法律,作为法律规范而存在。其次,政策对法律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不仅要通晓法律条文,而且要熟悉国家和执政党在各个时期所制定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只有这样,他们才可能既正确合法、又公正合理地适用法律,处理案件。而且,在出现法律漏洞、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政策可以作为法律的正式的渊源,代行法律的作用。2.政策依靠法律贯彻实施政策是法律所要体现的一般原则、精神和内容,法律是国家政策和执政党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这就意味着:法律是实现国家政策和执政党政策的最为重要的手段。没有法律的体现和贯彻,仅仅依靠政策本身的力量和资源,也往往还达不到它所要达到的经济、政治目的。当然,实现政策的形式很多,法律只是实现政策的形式之一,它只有同贯彻政策的其他形式互相配合,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正确处理法与政策的关系从近现代国家治国方式发展变化的总趋势看,法律日益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法律主治、法律至上也成为法治(法制)国家奉行的基本原则。这种现象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的。因此,随着经济、政治的变迁,中国已步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轨道,在治国方略上也已实现了重大转变,即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过渡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制”,再过渡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我国将逐步走向依靠法律作为主要社会调整手段的法治之路。不过,从另一方面讲,重视法治,也并不能完全忽视政策的作用,即使建成了一个完全的法治国家,法律也不可能完全取代政策。我们要反对的是“政策至上”、“政策大于法律”和“政策的泛化”,反对用政策调整来取代其他社会调整,也反对把政策当成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但决不是完全否定政策的作用。在未来复杂的、激变的社会中,政策将仍然具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重要性。因此,在认识和处理法与政策的关系问题时,既不要把二者简单等同,又不要把二者完全割裂、对立起来。当它们二者在实践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我们既要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根据新的政策的精神适时地对法律作出修订,以使二者的内容和原则达到协调。考题分析一、单项选择题关于法与政策的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律只能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依照法律程序而创制的,而政策的制定只需通过审议表决程序B.法律内容比较原则、概括、抽象,而政策则须有批准的文件C.法律是应对的手段,而政策偏重于对既有的社会关系的确认、保护和控制D.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而政策具有较大的应变能力和调控能力D本题考的是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3)两者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4)两者的稳定性程序不同。D正确的理由在于,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它一旦制定出来,就要相对稳定地存在一个时期;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其内容随时随地在发生变化。因此,法律的本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它是一种不得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一旦同那些激变的、革命性的社会力量发生冲突时,它就立刻显示出其保守和阻止社会变化的特性,而政策不同,政策在重大的社会危机面前具有较大的应变能力和调控能力,反而可能避免为这种危机付出代价。A是错误的,因为政策的制定不一定需要通过审议表决程序。B是错误的,因为法律的表现形式通常采制定法形式,当然,也可能采取不成文法形式,而政策的内容则比较原则、概括,而且也不一定就表现为经过批准的文件。C是错误的,因为该项表述恰恰搞混了两者的调整范围和方式。二、多项选择题社会主义法同共产党的政策既有一致性又有区别,是他们相互关系的主要体现。A.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起着指导作用B.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起着指导作用C.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互为目的和手段D.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起着制约作用BCD本题考的是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互为目的与手段,但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对法律起着指导作用,法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以政策为根据和指导。法对政策又起制约作用,党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因此,正确答案是BCD。A的表述颠倒了法与政策的关系,因此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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