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增删说明] 法理学部分,在2004年hr中总分值为20分,从2005年起,法理学在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在第四卷的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且有加强的趋势,法理学的总分值也翻了一番,最近四年的平均分值超过47分。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与2008年相比,2009年hr大纲中,第三章“法的演进”中,第五节“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变更为“法治理论”,同时删除其下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考点,从法理学中调出单列,内容更加丰富和具体。[高频考点提示]法的价值、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权利与义务、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执法与司法、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治与法制、法与道德、法与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