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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助记表格(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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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7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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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重要知识点 立法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的特点,立法与法治。法的执行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法的适用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1司法公正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都统一适用,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讼诉权利。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的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取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法的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法的监督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和各种法制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国家法律监督体系1)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那些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产生并向它们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第二类,是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第三类,国家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2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因此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四类:1)一般行政监督;2)专门行政监督;3)行政复议;4)行政监管。3司法机关的监督--1)检察机关的监督包括: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2)审判机关的监督包括: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3)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法律责任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的后果法的解释指特定的人或组织依据立法原意和法律意识对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含义和术语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解答。我国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法律推理的类型(1演绎推理--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2归纳推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思维路径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3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法的传统是指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在结构上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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