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法源概述一、法源的涵义关于法源,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其主要观点有:法存在形式说;法原动力说;法原因说;法制定机关说;法前规范说;法事实说。此处采法存在形式说,即将法源界定为各法律部门法的表现形式,亦即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出处,行政法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出处。二、国外行政法法源简介法国法国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两类:前者包括宪法、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后者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德国德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六类:宪法、正是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习惯法。行政法的一般原则。法官法。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国际法和欧盟法。美国美国行政法的法源有五类:宪法。立法。总统的行政命令。行政规章。判例法。日本日本行政法的法源分为成文法源和不成文法源两种。成文法源包括:宪法。条约。法律。命令。条例与规则。行政法解释。不成文法源包括:习惯法。判例法。行政法的一般原则。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四、条约与协定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二、判例三、习惯和惯例四、行政法理本章思考题:1、简述法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2、简述美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3、试论作为行政法渊源的行政法一般原则。4、试论行政判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