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晚,李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警察,骗租到个体司机何某的桑塔纳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区市,李某持假枪抢走何某8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李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持枪抢劫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C.抢劫致人重伤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答案:BC考点:抢劫罪的加重情况解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抢劫罪法定情节的有: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本案中李某冒充警察的行为符合第六项的规定,将何某踹出车外造成重伤的行为符合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假枪的行为不符合第七项的规定,“持枪抢劫”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而不是假枪。抢劫桑塔纳轿车也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依据解释,公共交通工具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等,不包括小型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