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犯罪的概念。《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之间是相互利用、互为工具的关系,数人的行为共同构成一个犯罪整体,每个共犯人的行为都是其他共犯人行为的一部分,其他共犯人的行为也是自己行为的一部分,故共犯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共犯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每个共犯人不仅要对自己本人实施的行为与结果负责,也要对其他共犯人的行为与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尽管每一个共犯人可能仅仅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但是,却应对整个共同犯罪中全体共犯人的行为与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不管是哪一个共犯人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有的共犯人均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至于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则应根据每个共犯人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因此,如果不能查清是谁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全体共犯人均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受到影响。这是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最大区别。在单独犯罪中,每一个犯罪人只对自己本人的行为与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不对他人的行为与结果负责,这是罪责自负原则的要求。因此,在单独犯罪中,如果不能查清是谁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就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3.“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犯罪问题的重点是“共同”,而不是“犯罪”。共同犯罪是与单独犯罪相对应的概念,二者适用不同的处罚原则,即在共同犯罪中适用“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处罚原则;而在单独犯罪中适用“谁的行为(结果),谁负责任”的处罚原则。显然,二人以上的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会导致不同的处罚结果。因此,采用何种标准认定二人以上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当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只要有相同的部分,而且该相同部分被刑法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时,就应认为二人以上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此即部分犯罪共同说。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约乙为其人室盗窃行为望风,乙同意,并按约定为甲在室外望风。但甲在入室盗窃时被主人发现,甲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对主人使用暴力,乙对此一无所知,甲乙二人的行为在盗窃罪的范围以内成立共同犯罪,由于甲还当场实施了暴力,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易混易错:1.共同犯罪适用“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处罚原则,并不违反罪责自负原则,因为,每个共犯人的行为都是其他共犯人行为的一部分,其他共犯人的行为也是自己行为的一部分。2.在共同犯罪中,各个共犯人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并非所有共犯人的行为必须构成同样的罪名,才属于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