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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精释(第三版)》首发式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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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8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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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罪名精释(第三版)》首发式在京举行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于11月30日在京举办了《<刑法罪名精释(第三版)首发式暨刑事司法实务hr》。在京部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著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hr。 该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张军和人民法院出版社社长王运声共同主持了hr,该书主编、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在会上介绍了该书的修订情况,该书副主编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熊选国就当前贪污贿赂犯罪问题做了专题发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hr的主题展开了热烈地研讨。 熊选国副院长在《贪污贿赂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司法对策以及立法完善》的专题发言中主要谈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前贪污受贿案件的特点和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针对这些特点和问题,法院方面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具体处理意见。 他说,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贪污受贿犯罪呈整体上升趋势,犯罪数额越来越大;二是“窝案”、“串案”突出;三是受贿手段越来越隐蔽,领导干部“身边人”参与作案现象普遍;四是商业贿赂犯罪涉及面广,形式多样,法律适用问题复杂;五是自首、立功的认定不够规范,缓、免刑适用尺度宽严不一,量刑不均衡。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达到准确定性、规范量刑的目的。即要制定、修订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还需要修改、完善现有立法。熊选国副院长还就立法完善的有关方面提出了建议。 会上,专家学者们就熊选国副院长的发言所提出的问题也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周道鸾主编主要介绍了《刑法罪名精释》(第三版)的修订情况。即该书在第二版的基础上,补充了自200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刑法立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内的30余件刑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经修订,本书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内容新。将2003年至2006年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五)》和《刑法修正案(六)》以及有关信用卡等三个刑法的立法解释都吸收到本书中去。 二是重点突出。不仅对已确定的435个罪名全部进行了研究、撰写,而且坚持新增设的罪、修改的罪、常用的罪重点写。对1997年刑法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的1个《决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6个刑法修正案增设的23个新罪名和修改的31个罪名,都精心进行了撰写和改写。 三是注重阐明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凡涉及适用《决定》、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至2006年共颁布了9个刑法立法解释)条文的,都讲明为什么要增设某种犯罪,或者为什么要修改某种犯罪的罪状或者法定刑,或者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立法解释,以便读者掌握立法的基本精神。 四是针对性、实用性强。对每一个罪名,注意从概念和构成要件等方面正确阐述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对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作了充分论述,并吸收了“两高”为执行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制定的70多件刑事司法解释的内容。(中国普法网 蒋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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