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07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刑法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9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1、第二章犯罪概说:(1)第二节犯罪的分类:对犯罪法定分类新增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2、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1)第五节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删掉了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2)新增了“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和“不保、谎报安全事故罪”。3、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改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删去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新增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第四节破坏hr秩序罪:删掉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增加了“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违规运用资金罪”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4、第十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第六节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增加了“组织乞讨罪”。5、第二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增加了“开设赌场罪”。6、第二十三章渎职罪(1)第二节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新增了“枉法仲裁罪”。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