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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课堂笔记之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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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4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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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誉权的含义。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条文中规定的损害行为都是故意行为,但是侵害名誉权,不以故意为必要条件,过失行为也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2.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名誉权解答》,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应当指出,此种情况,同时侵犯了隐私权。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内容基本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人物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揭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以影射方法贬损他人名誉,仍然可以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3.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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