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2010年司法民事诉讼法:反诉与反驳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33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反诉和反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民事诉讼当事人两种不同的权利。
    所谓民事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民事诉讼中,民事被告以本案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用以保护自身民事权利的反请求。这种由被告提出的诉讼称为反诉。
    民事反驳,是指处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以列举事实和理由,以拒绝、反对、驳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这种由被告据理力争的活动称为反驳。
    二者的共同点:
    1、不论是反诉或反驳,都必须以开始进行的民事诉讼为前提,即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即本诉)为根据,才能依法行使反诉或反驳的权利,否则即不存在。
    2、反诉和反驳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反诉或反驳方采取无中生有、虚构、捏造事实,不但法律不予保护,而且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适用同一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被告的反诉或反驳都是在同一诉讼活动中进行。
    4、当事人一方起诉,另一方反诉或反驳都是法定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
    5、被告提起反诉后,即享有诉讼活动中原告的地位,人民法院应依法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并考虑双力当事人的双重身份。
    二者的不同点:
    1、被告提出反诉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必须具备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而反驳则是针对确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开展辩论。
    2、被告提出反诉必须依法交纳诉讼费,而反驳则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3、反诉提出后,本诉的被告即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诉的原告则享有被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而反驳始终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权利。
    4、反诉的目的是抵消、并吞或消除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反驳则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清求和适用法律问题开展的驳辩。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