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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笔记:民诉管辖之轻松记忆口诀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9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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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一发生, 先把被告找, 被告住所地,
    找他没商量。住所虽然小, 问题可不少:
    公民凭户籍, 如果不一致, 经常居住地;
    均非城镇户, 被告居住地。
    迁出没落户,经常居住地;
    这个也没有,又该怎么办?
    还不足一年,原户所在地,
    超过一年者,居住地来管;
    都在牢里蹲, 被告原住地,
    关了过一年, 哪蹲归哪管;
    法人主营地, 主办地也要。
    合伙又联营, 办事机构丢,
    注册登记地, 谅你没法逃;
    整个一盲流, 被告分几地,
    住所都来管,法院搞创收。
    特殊情况下, 照顾到原告。
    原告住所地, 维权也正当:
    被告住国外, 绿卡不重要;
    被告不见了, 身份诉讼找;
    一方没自由, 劳教与监禁;
    追索赡养费, 子女分辖区。
    离婚很容易, 关键谁来管:
    一方为军人, 还是非文职, 原告住所地;
    双方为军人, 被告住所地, 团级单位地;
    一方住所地, 离开超一年,
    若要起诉他, 原告住所地。
    双方都这样, 先要看被告,
    经常居住地;可怜不固定,
    只要起诉时, 原告住所地;
    国内来结婚, 定居国不理,
    婚姻缔结地, 最后居住地;
    国外去结婚, 定居国不理,
    一方原住地, 最后居住地;
    一方去国外, 一方来留守,
    不管谁起诉, 国内住所地;
    双双在国外, 就是不定居,
    原告与被告, 原来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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