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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阶梯之四: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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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6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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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人分类国外法基本分类:法人:公法人私法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营利性社团法人公益性社团法人我国法基本分类:法人:企业法人: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队法人基金会法人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间和范围同行为能力一致,而非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一致。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各异,因为依法登记的法人的经营范围不同。法人不享有自然人人身属性的权利能力,如与生命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人身权。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人格、财产、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即有限责任(即法人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人的成员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效责任。但当法人成员恶意利用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去侵害法人债权人利益时,可适用“刺破法人面纱”原则,直索法人成员得无限责任)。3.联营主要形式:法人型联营,适用企业法人的规定。合伙型联营,适用合伙的规定。合同型联营,适用契约的规定。无效条款:保底条款:联营一方虽向联营组织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盈利,但不承担联系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亏损的,仍要收回其投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此类条款应确认无效。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联营一方向联系组织投资,但不参与共同经营,也不承担亏损,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固定利润。此类条款为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合同条款。4.真题2002年卷三第11题: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台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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