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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2005单选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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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1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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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硕选择题
    1、2002年3月,甲向朋友乙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2006年月底之前归还。2002年8月甲办理了将户口从郑州迁入武汉的手续,但一直没有在武汉落户。期间甲一直因生意原因在广州、上海、昆明等地来回奔波,其中最长时曾在上海居住厂10个月。2004年3月,乙向居住在南宁的甲起诉要求其归还所借的20万元,下列哪个有管辖权?
    A、郑州B、武汉
    C、南宁D、上海
    2、位于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区的乙公司签订一份L形不锈钢配件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5000件L形不锈钢配件,交货地为C区;另外还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定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提供L型不锈钢配件,乙公司决定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则应由A区法院或者C区法院管辖
    B、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则应由A区法院管辖
    C、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c区为合同的履行地
    D、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协议管辖的约定有效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下列哪一个地点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A、船舶最先到达地B、共同海损理算地
    C、航程终止地D、被告住所地
    4、2005年3月的某一天,9岁的蔡利与7岁的陈洪在放学回家路过一个建筑工地时,走在后面的蔡利嫌陈洪太慢丁,顺势推了陈洪一把,致使陈洪摔倒,头正撞在旁边的一堆钢材上。就陈洪的损失赔偿问题,陈洪的父亲与蔡利的父亲发生争议。如果通过诉讼解决这一争议,下列关于本案原告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陈洪为原告,因为其有民事权利
    B、陈洪为原告,因为其有诉讼利
    C、陈洪为原告,因为其有民事权利能力
    D、陈洪为原告,因为其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5、甲从原工作单位辞职后,成立了一家欣欣装修公司,但尚未到工商hr部分登记注册便开始以欣欣装修公司的名义在小区内承揽室内装修业务,后与小区业主王某就室内装修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王某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A、甲B、欣欣装修公司C、甲与欣欣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D、甲或者欣欣装修公司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包含有效仲裁协议的机械设备购销合同。此后,乙公司将其从甲公司买到的2台机械设备卖给丙公司。丙公司投入金属配件加丁后,因机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丙公司遭受大量的有色金属原材料损失。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赔偿有色金属原材料损失2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是共同被告
    B、甲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甲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甲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7、某日,甲下夜班后驾车回家,为走近路逆行至水泥公司门前时迫使骑车人乙因躲避甲而右拐,跌进坑里使乙身体多处受伤,为此支付医疗费5000余元,该坑是水泥公司为修管道需要而自行挖的,但水泥公司因位置偏僻而未设置保护设施。如果乙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5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乙只起诉水泥公司,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甲为共同被告
    B、如果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应当追加水泥公司为共同被告
    C、甲在诉讼中如放弃对乙的赔偿请求,因为乙与水泥公司为共同侵权人
    D、甲在诉讼中如放弃对乙的赔偿请求,水泥公司对乙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备后,可以向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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