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所有制进行分类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所有权的分类主要依据所有制形态而进行的,据此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1国家所有权。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是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由特定的权利主体(国家)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任何公民和法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叉称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3私人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个人对标的物所享有的所有权。私人所有也应当包括非由国家或集体投资而成立的法人所有的财产在内。由于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法人与其组成成员相互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而该财产权在法律上并非其组成成员所有。(二)按照标的物进行分类所有权可以按照标的物进行分类,分为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关于两种所有权的具体意义见第二节和第三节的阐述。(三)按照主体之数量进行分类按照所有权人为一人还是为数人,将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前者是指所有人仅为一人的所有权;后者为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