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所谓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均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是2年。(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所谓特别诉蹬时效是法律规定其期间长于或者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因此有两种:一种是短期诉讼时效;另一种是长期诉讼时效:l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2下列时效为4年期长期诉讼时效:(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技术进出口合同。3下列时效为3年期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而受有损害,提起民事诉蹬的时效为3年。(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