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理权的取得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因此法定代理权的取得的惟一条件是取得监护人的资格。(二)委托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1.授予代理权行为的性质。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是授权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无需被授权人的同意。授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具有无因性,因此其基础关系无效不影响授权行为的效力。所谓授权行为的基础关系乃是被代理人之所以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的法律关系,该种法律关系可以足雇用合同、委托台同等等o2授予代理权之范围。(1)授权范围仅及于特定法律行为的,属于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就该特别事项为代理;(2)授权范围及于某类事项,属于类别代理,代理人可就授权的这一类事务行使代理权;(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有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也称全权代理;(4)若代理人有数人的,各代理人之代理事项不交叉的,除有特别约定外,各代理人为独立代理;事项有交叉的,为共同代理,除有特别约定外,各代理人仅就自己的代理行为负责,不负连带责任。3授予代理权之方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4代理权授予不明的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