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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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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1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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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立l概念。法人分立是指一个法人不经清算程序而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的法律行为。2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刨设式分立,即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随着新法人资格的确立,原法人资格消灭。另一种是存续式分立,即当一个法人分出一个或几个法人后,新法人资格确立,而原法人资格继续存在。3法人分立的后果。(1)法人的成立、变更与消灭。因分立而消灭的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成立的法人办理设立登记,因分立而继续存在的法人办理变更登记。(2)原债权债务的处理。法人分立后,原债权依据分立协议由分立后的法人分享;原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分立法人选成分担债务的协议非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合并I概念。法人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不经清算程序而合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2合并的方式。合并的方式亦有两种,一种是新设合并,即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资格随即消灭,新法人资格随即确立;另一种是吸收合并,即一个或多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被合并的法人的主体资格消灭,存续法人的主体资格仍然存。3合并的法律后果。(1)法人的变更、成立和消灭。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成立的法人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继续存在的法人办理变更登记。(2)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合并前法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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