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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三大侵权典型案例2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9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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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侵犯著作权典型事例出售盗版图书被罚万元歌曲《最美》作者烟台索赔
    众所周知,我国每年都有一次司法资格考试,而每hr来临的时候,有关hr辅导系列丛书便会受到考生们的青睐,成为畅销货。这不,就有投机的书店打起了卖盗版书的主意。去年5月16日,拥有hr辅导系列丛书著作权的北京万国法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法源公司”),发现烟台市区一家书店正在销售这系列丛书的盗版图书,公司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以及律师费、调查人员的购书费等合理开支共3500多元。该书店老板承认卖过此图书,但辩解说“不清楚是正版还是盗版”,针对这一说法,法院让书店提供图书的合法来源,但书店未提供。按照有关规定,著作权人享受复制权和发行权,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就属于侵权了。店主没有经过万国法源公司许可,就发行复制品,显然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但鉴于万国法源公司的实际损失和书店的违法所得均查证不清,法院根据涉案图书作品的类型、定价、市场畅销等情况,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等,酌情判决书店赔偿1万元,并立即停止出售侵权图书。提起《最美》、《冷酷到底》两首歌曲,许多歌迷耳熟能详,去年6月,这两首歌的作者沈阳市的胡先生和北京市的陈先生,在烟台发现他们创作的也遭遇了侵权。去年6月,胡、陈两人在烟台发现一家音像店内销售他们的音像制品,为了获得证据,遂购买了一份,音像店出具了发票。后来又得知,该音像制品是由一家光盘复制公司复制,胡、陈两人便持相关证据将音像店和复制公司两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2万元等。在庭审中,该发票不能证实胡、陈两人买的“音像制品”就是侵权产品,证据不足,但光盘复制公司的复制行为确是事实,因此,胡、陈两人撤回了对音像店主的起诉,只对复制公司进行索赔。最后,法院依据复制公司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其他相关情节,结合两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酌情确定复制公司赔偿25万元。法官简评:著作权侵权是知识产权纠纷的热点之一,近年呈上升之势。去年,此类案件占了总案数的28%,比2006年增长了9个百分点。著作权侵权案之所以越来越多,主要是一些不法商户存有投机牟利心态,一窝蜂地靠仿制、仿冒、搭便车的办法牟取不当利益。但随着我国著作权民事刑事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民事制裁和刑事惩处的司法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人们对著作权保护意识的也在不断增强,文化市场秩序越来越规范,不法商户这种靠投机牟利的手法越来越没有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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