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一物业经理为琐事推搡业主致其摔伤赔偿千余元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2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物业经理因物业管理费的交纳问题与业主发生争执,并在冲突中将业主推倒受伤。1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顾经理赔偿陈阿姨医疗费、医药费、交通费和律师代理费共计1075.70元,并判决驳回了陈阿姨要求赔偿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2006年10月16日上午,小区业主陈阿姨去物业管理处报修楼道防盗门。然而,与物业公司顾经理却为物业管理费的交纳问题争执不休,并发生肢体冲突。顾经理欲将陈阿姨推出办公室,不料陈阿姨摔倒在地受伤。经验伤,其头面部、右上肢、胸部、左足软组织挫伤。此后,陈阿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将顾经理调离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为索赔经济损失,陈阿姨诉至法院,要求顾经理赔偿医疗费169.70元,交通费11元,律师费1000元,护理费300元、营养费3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合计2780.70元。顾经理辩称,陈阿姨以其居住的电控门发生故障为由向物业管理处报修,自己的同事说小区业委会未成立,设施的保修期已超过,所以现在的维修费用需要业主承担,同时提醒陈阿姨尽快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双方为物业管理费的支付发生口头争执。顾经理说物业公司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话后,陈阿姨一听,拿起办公桌上的电话机就砸向自己,在用右手挡回后,陈阿姨又拿起桌上的计算器、茶杯扔过来。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欲将陈阿姨请出办公室。由于陈阿姨脚穿拖鞋,在出办公室门时被鞋绊倒。随后,陈阿姨大呼打人啦。为尽快结束这种场面,便报了110.顾经理认为,陈阿姨的受伤系其自身造成,要求驳回诉请。法院认为,双方为物业管理费的交纳问题发生争执,系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但在双方发生争执中,顾经理推搡陈阿姨导致其倒地受伤,显然存在过失,对于相关合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阿姨在药店购买了云南白药,系非医生的处方药,而系陈阿姨自行决定购买的药品,此费用不应由顾经理承担。对于陈阿姨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费,因无依据,不予支持。双方发生争执事出有因,且陈阿姨的伤害并不严重,故陈阿姨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难以支持。由于陈阿姨提起赔偿诉讼的起因是顾经理的侵权行为,陈阿姨为获得法律服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聘请律师并无不当,且支付的律师费金额属合理范围,此费用为陈阿姨的实际损失,应当由顾经理承担。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