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被狗咬伤引起精神病复发诉请治疗费获法院支持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82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被狗咬伤引起精神病复发 诉请治疗费获法院支持30多岁的张玉萍(化名),一次上街买菜时被邻居董成有(化名)家的狗咬伤,并引起了她十几年未发作的精神病复发。为此,张玉萍将董成有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病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2007年12月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张玉萍被狗咬伤与其所患精神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由判决董成有赔偿其精神病治疗费等损失计35631.7元。 张玉萍与董成有同居住于丰台区长辛店镇,2006年5月20日早上8点多,张玉萍上街买菜时,董成有饲养的狗突然窜出将张玉萍咬伤。后董成有将张玉萍送往附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下肢犬咬伤,并于当日至7月10日在该院住院治疗。2006年7月14日,张玉萍前往专门医院治疗精神疾病,经诊断为应激障碍。为此,张玉萍支付医疗费20778.22元、交通费4994元;为护理张玉萍,其父亲请假近4个月,造成误工损失4299.48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鉴定张玉萍2006年5月20日被狗咬伤一事与其所患应激相关障碍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庭审过程中,董成有辩称,张玉萍所述被我的狗咬伤经过属实。但事发后我及时支付了各项医疗费用,我不同意张玉萍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成有饲养的狗将张玉萍咬伤,对此损害后果,董成有应承担赔偿责任。张玉萍被狗咬伤时,精神状态良好,其在本村买菜,属其可进行的正常民事活动,故其父亲不应承担监护责任。张玉萍2006年5月20日被狗咬伤一事与其所患应激相关障碍之间经鉴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对其要求董成有赔偿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其要求赔偿营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本院予以酌定;对其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考虑本案具体情况,不予支持;对其要求赔偿护理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数额依照实际误工费金额确定;对其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本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对其要求赔偿交通费、鉴定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法院予以酌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