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合同法之全面复习版11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34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第九章合同的解除第一节合同解除的概述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质:(一)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三)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四)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解除:1.单方:(1)法定;(2)约定(事前,任何一方都可行使)2.双方:(事后)协议二、解除与有关制度的区别(一)解除与终止(二)解除与撤销(三)解除与附解除条件三、合同解除的类型(一)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二)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第二节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大致有四大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约定解除的条件;三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是违约行为。一、协议解除的条件二、约定解除的条件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迟延履行五、拒绝履行六、不完全履行七、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第三节合同解除的程序一、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等场合。解除权和行使也有一定期限。其期限是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三、法院裁决的程序指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时,由法院裁决合同解除的程序。 第四节合同解除的效力一、合同解除与溯及力我国通说认为合同解除无溯及力。 对违约解除有无溯及力的情况分析: (一)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二、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三、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其一,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其二,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有时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其三,违约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