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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亡夫遗产难避抚养孩子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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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3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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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以为放弃了丈夫遗产就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的年轻母亲任会琴,却被四岁的儿子告上了法庭。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任会琴应对原告张瑞杰履行抚养义务。丈夫意外身亡后,任会琴于2003年11月改嫁,将四岁的儿子张瑞杰留给孩子祖父张学旺抚养。当时张学旺与任会琴通过村委达成一份抚养协议,协议约定任会琴放弃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儿子则由张学旺抚养。协议后第二天,张学旺反悔,便通过村委协商要求任会琴抚养孩子,任会琴以协议已经签订为由,拒绝抚养孩子。2004年2月12日,张学旺以原告张瑞杰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起诉,要求被告对原告履行抚养义务。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张瑞杰之父张红军去世后,被告任会琴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原告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原告祖父与被告达成的协议中,对于被告在未失去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将其法定的监护权转移给原告祖父的约定,违背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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