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放弃继承亡夫遗产难避抚养孩子义务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7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本以为放弃了丈夫遗产就可以不再履行抚养义务的年轻母亲任会琴,却被四岁的儿子告上了法庭。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任会琴应对原告张瑞杰履行抚养义务。丈夫意外身亡后,任会琴于2003年11月改嫁,将四岁的儿子张瑞杰留给孩子祖父张学旺抚养。当时张学旺与任会琴通过村委达成一份抚养协议,协议约定任会琴放弃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儿子则由张学旺抚养。协议后第二天,张学旺反悔,便通过村委协商要求任会琴抚养孩子,任会琴以协议已经签订为由,拒绝抚养孩子。2004年2月12日,张学旺以原告张瑞杰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起诉,要求被告对原告履行抚养义务。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张瑞杰之父张红军去世后,被告任会琴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原告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原告祖父与被告达成的协议中,对于被告在未失去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将其法定的监护权转移给原告祖父的约定,违背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