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的,是出口方(委托人)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信用性质看,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全凭买方信誉,银行不给卖方以任何付款保证。依据使用的汇票不同①买卖合同关系②委托代理关系③委托代理关系④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⑤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委托事项,委托人只能通过委托行向代收行追究责任说明:如果代收行为违反委托事项致委托人受损的,委托人不能直接向代收行起诉,只能通过托收银行追究代收行责任,同理适用于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例题:按《托收统一惯例》规定托收业务的当事人有:A.委托人 B.受票人 C.托收银行 D.代收银行答案为:A B C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