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精讲’提纲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8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
    1.劳动法的执行现状
    2.劳动法规定的不足
    《劳动法》共十三章,107个条文,内容分成四大块: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争议解决和国家保障。其中,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专门规定劳动合同,共20个条文,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经济补偿,其中有10个条文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二、劳动合同法概述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路
    2.劳动合同的框架结构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个条文,篇幅接近整个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涉及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其中第二章和第四章属于重中之重,第一章和第七章也比较重要。第2章从第7条到第28条,共22个条文。第4章从第36条到50条,共15个条文。
    不要问劳动合同法修改了什么?而要问劳动法保留了什么?如同物权法通过后不用再看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部分一样,劳动合同法通过后不需要再看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部分。
    三、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预测
    1.劳动合同书面化(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82条)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订立合同的期限:用工之日起1个月
    (3)不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内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4)不订立劳动合同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期满仍不订立的。
    (5)无书面合同时的补充:劳动报酬的明确。
    2.劳动合同期限
    (1)三种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血第14条
    劳动法的规定是:20条
    ①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提出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实施后起算)
    ②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2倍工资
    3.试用期
    (1)不得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或者期限不足3个月
    (2)约定不成立:仅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或者无固定期的,不得超过6个月。
    (4)约定次数:只能有一次
    (5)试用期待遇:不得少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标准
    (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超过试用期部分,以试用期满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7)不得随意解除
    4.服务期
    提供特殊待遇,服务一定年限的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未满部分应均摊的费用。
    5.竞业限制条款 (1)人员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约定
    (3)期限不得超过合同后2年
    (4)按月给与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无效 (1)无效原因 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无效的后果
    无效不影响支付报酬,报酬标准参照相同岗位或者近似岗位的劳动报酬确定
    (3)造成无效一方承担责任
    7.劳动者的解除权
    (1)通知解除:提前30日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书面
    (2)随时解除 ①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合同无效
    ⑥其他
    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法指挥,强令冒险。
    第25条,不得约定违约金。
    (3)非法解除,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的解除权
    (1)随时解除权
    ①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④兼职,造成影响或者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合同无效
    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通知解除权:提前30天书面
    ①患病或者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而不听安排的
    ②不能胜任工作,培训、调岗仍不行
    ③情势变更,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3)集体解除:裁员第41条。
    (4)不得解除:第42条
    (5)继续履行:第48条
    (6)后续事项:第50条
    9.经济补偿
    (1)补偿情形:第46条
    (2)补偿标准:第47条
    10.赔偿金
    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①试用期超期
    ②不给劳动报酬、不给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经济补偿,赔偿应付金额的50100%。
    ③违规解除合同以补偿标准的2倍作为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法五个次重要考点
    1.适用范围:增加民办非企业组织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代表讨论
    3.集体合同:工会可以起诉
    4.劳务派遣:约束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2年以上加班费、绩效奖金
    5.非全日制用工 一天不超过4个小时,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口头协议、不得有试用期、随时可终止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