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现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A 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 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C 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 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考点]本题测试的特别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张丙是动物饲养人,但其并无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张丁受伤是由于张甲教唆张乙用石头去打花狗而造成的,张乙应该承担责任,但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故张甲和张乙是共同侵权人,张甲应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