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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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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6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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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以下哪些行为不属于着作权的合理使用:
    A.某艺术团体为捐助残疾人义演,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剧本
    B.某学校为教学需要,将他人编写教材复制后发给学生,收取工本费
    C.某公司未经许可,将广场上的雕塑作品按比例制成工艺品,向公众出售
    D.某报的一则新闻中部分引用了某新出版小说的文字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着作权的合理使用,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请注意第六款中的“少量复制”,而B的表述是“某学校为教学需要,将他人编写教材复制后发给学生,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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