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及各自含义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4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为标准   财产权   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具有可转让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与民事主体人身密不可分,属于非财产权利,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依民事权利作用、功能为标准   支配权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其他人的积极配合,只需负有容忍和不侵害该权利的义务。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支配权。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形成权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其主要特征是:(1)单方意思表示;(2)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消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请求权   请求权是特定人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到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地位特别重要   抗辩权   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的权利,其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其特征有:(1)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2)只能由法律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3)具有一定的期限性   依民事权利的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为标准   绝对权   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相对权   相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人权”。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依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既得权   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   期待权   指将来有取得的现实可能性的权利,主要存在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如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继承人的权利等   依民事权利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主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   依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为标准   专属权   指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法人、组织的名称权除外)、继承,如人身权   非专属   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利均属此类权利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