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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司考继承法考点精析: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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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1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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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点说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二、理论分析(一)概念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二)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是双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3、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4、遗赠扶养协议的受扶养人只能是自然人,而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5、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只能是对被扶养人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因此也不是被扶养人的法定继承人。三、例题解析[例题]叶某某是某村的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大儿子叶军高中毕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甚少来往。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因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叶老汉于1995年写下了一份遗嘱,自己的3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继承。到1997年,叶伟夫妻经朋友介绍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定居省城。叶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顾自己起居,遂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叶老汉死后,其所有的3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此后,村里专门派人照顾他直至2年后病死,并为其办理了后事,在办理后事时发现了叶老汉的一万元存折,后村委会依约占有了他的3间房屋,叶老汉的两个儿子提出异议。本案应如何处理?( )A.3间房屋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村委会继承B.一万元存折中应当有5000元按照叶老汉的遗嘱由小儿子继承,剩下的5000元按照法定继承由两个儿子等额继承C.叶老汉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的效力D.一万元的存折也应当由村委会继承[答案]ABC[解析]本案涉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继承问题。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继承人之外的约定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取得遗赠人遗产的权利的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相抵触的,遗嘱无效。本案中,叶老汉对其所有的3间房屋的前后两次处分行为,应以其与村委会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其生前遗嘱中由叶伟继承其3间房屋的部分无效。叶老汉与村委会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中未涉及1万元存款的处理问题,对该l万元存款中的5000元,叶老汉生前立有遗嘱,遗嘱规定,该5000元由小儿子继承,该遗嘱合法有效,该5000元存款应依该遗嘱处理。另外5000元,叶老汉生前未作处分,应依法定继承处理。叶军和叶伟均为叶老汉的儿子,他们对叶老汉的5000元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故应平分5000元存款。所以。答案A、B、C是正确的,D是错误的。[注意] (1)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的实现分为两个阶段。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譬如不能出卖、交换、赠与等。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花费的扶养费用。反过来说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遗赠人或者其亲属也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或请求人民法院限制以至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的权利。(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第一,对当事人的效力:①扶养人的权利:按协议取得遗产的权利;若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有权要求被扶养人偿还已支付的供养费用;②被抚养人的权利:按协议接受扶养的权利;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有权拒绝扶养人受遗赠的要求,并且可不支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第二,对其他的遗产取得权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当其他的遗产继承形式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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