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儿媳跳河儿子施救溺毙儿媳被判补偿公公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85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检察官黄某为救助落水的妻子李某而溺水身亡,黄某的父亲、儿子(黄某与前妻之子)以李某因此受益 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进行民事补偿。日前,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李某补偿二原告1.8万元。 2005年9月4日晚,李某因家事与黄某发生争执后跳入河中,黄某为救助李某随即也跳入河中,并将李某推至浅水区。李某被前来救助的群众牵上岸,而黄某却溺水身亡。 2006年9月,黄某的父亲、儿子以李某是以黄某付出生命代价而得以生还,不仅有过错且是最大的受益人为由,诉至筠连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进行民事补偿。 法院认为,黄某不顾个人安危救助李某,使李某转危为安,这一客观事实存在。虽然黄某之死与李某无法律上过错关系,但李某是此次事故的受益人,黄某之死确给二原告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李某应在其受益范围和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给予二原告适当的补偿。 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