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审结了著名足球评论员黄健翔离婚一案。判决黄健翔与孙某婚生之女黄某由黄健翔自行抚育,孙某对女儿有行使探望的权利,并判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的房屋一套及地下车库第一层的停车位一个归黄健翔所有,黄健翔向孙某支付购房贷款56848元。 黄健翔与孙某于2006年1月23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黄健翔抚养,孙某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建外SOHO一居室一套等归黄健翔所有……。后黄健翔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女儿黄某的抚养权,并取得建外SOHO的房屋及车位等的所有权。庭审中,孙某就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提出反诉,要求黄健翔偿还其离婚后所付银行贷款5684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健翔与孙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应遵守。离婚后,孙某有对黄健翔要求确认其对黄某的探望权,并且黄健翔应当向孙某支付银行贷款。对黄健翔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