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近(化名)的兄弟王远(化名)到中国建设银行上地支行取5万元人民币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把取 钱代码误操作为存钱代码,使得王近不当得利10万元人民币。银行在要求王近返回这笔款项遭到拒绝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王近返还不当得利十万元。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定11月22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的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出席了两名代理律师,由于等待被告而延迟了半个小时,尽管如此,被告王近最终还是没有出现在审理现场。 据原告称,2006年7月16日上午11点左右,被告王近的兄弟王远持户主为王近的一本通存折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地支行办理5万元取款业务,并在取款凭条上填写了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银行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取款业务,王远在打印的取款凭条签字栏上进行签字确认,并取走了5万元款项。但在办理取款业务电脑录入过程中,原告上地支行的工作人员将取款交易代码误操作为存款交易代码,导致取款5万元被记录为存款5万元,使被告不当获利10万元。 王远离开后,原告发现这一操作失误,当日即与王近及王远联系,要求改正存折记载,但被告拒不予以配合。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以解决此事,但被告一再拖延、推逶,并于2006年8月3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原告在庭上出示证据时,还拿出了事后与被告谈话笔录,里面显示了被告承认自己的取钱时银行误操作为存钱,使其获利10万元的事实,还有被告在银行办理取钱业务时的监控录像等。 由于被告的缺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