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hr的“全额返还班”,但hr没过却被拒绝返还交纳的学费,为此7名学员将中政大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被告大成文化交流公司全额返还七名学员培训学费每人1万余元。 2005年6月,7名学员通过大成文化交流公司开办的国家hr网了解到,大成文化交流公司开办了的hr全额返还班,如若参加培训的学员没有通过当年的hr,将可以全额返还所收取的学费。7名学员在得到明确承诺后,签订了协议书,交纳了12800元学费。该协议书的第6条规定:“未通过2005年hr者,可以免费重读或者返还全额学费”。 培训结束后,7名学员如期参加了当年的hr,但未能通过。但当他们向大成文化交流公司提出返还学费的要求时,却遭到了拒绝,且经过多次协商,仍没能得到解决。7名学员认为,大成文化交流公司拒绝返还学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协议的规定,而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合同欺诈之嫌疑,遂起诉到了法院。 诉讼中,大成文化交流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应诉,最终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原告未能通过2005年hr,符合要求被告返还全额学费的条件。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全额返还七名原告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