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仲某将自家祖传的一张香枝木床以8000元卖给曹某,曹某转手以18万元的价格卖出。仲某越想越懊恼,将曹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与曹某的买卖合同。 家住海门市四甲镇合亿村6组的仲某,今年已78岁高龄,家有祖传香枝木床一张。2006年7月6日,家住通州市某镇的曹某以购买拍古戏道具为名,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将仲某家的木床买走。不久仲某得知,这是一张明代的香枝木床,曹某转手以人民币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 仲某认为,自己一直以为这是一张普通的木床,却不知道是一种名贵木材制成的价值连城的古物,自己与曹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存在重大误解,双方买卖行为应为无效,遂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判令曹某返还祖遗香枝木床一张。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