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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练老人被绊倒猝死 法院判决广场管理者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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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6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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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七旬老人晨练后穿越郑州市绿城广场南侧一出口时,被拦在出口处距地面38厘米的护栏横杆绊倒猝死,老人的家属将郑州市绿城广场管理处告上法庭,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郑州市绿城广场管理处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驳回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5日早晨,年近七旬的赵庆先老人在绿城广场晨练完,从广场南侧出口回家时,被广场出口的铁护栏横杆绊倒,血流满面。“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赵庆先心跳、呼吸均已停止,后经医院诊断为猝死。 赵庆先的家属认为,绿城广场出入口的“门槛”是导致老人绊倒致死的主要原因,绿城广场管理处作为管理方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今年7月6日,老人家属将绿城广场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绿城广场是市民免费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被告在广场四周设置有8个出入口,其中3个为无障碍通道,赵庆先通过的草坪门虽设有38厘米的横杆,但该横杆的高度设置较为合理,且该门附近草坪内及广场各处均设有提示游人注意安全的警示牌,被告作为绿城广场的管理机构,已尽到相应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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