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出借物品又不问自取后隐瞒实情是否构成盗窃罪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2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案情]李某有一辆摩托车,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李某同意,王某借用数周未还。某晚,李某着急用车,便去王家索还,发现王家无人,便想将车先推回,明天再告知王某。次日,王某将丢车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隐瞒了实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车款4000元。
    [分歧]对本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盗窃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准确定性本案,应当解决三个问题:1、取回自己所有的财物能否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属于侵财型犯罪,财产犯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本权,包括合法占有财物的权利(他物权)以及债权。因此,当自己所有的财物由他人合法占有时,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转移他人合法占有的该财物的,完全可能成立盗窃罪。2、占有财物后才产生不法所有目的能否成立盗窃罪?盗窃行为通常是在转移财物之前或同时就产生不法所有的目的,但也不排除在财物转移占有以后才产生不法所有的目的的可能。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只要求具备不法所有的目的即可,事后产生不法所有的目的,同样可能构成盗窃罪。从司法实践来看,许多盗窃行为就是在转移财物占有后才产生不法所有目的的。例如,准备去借用某物,但物主不在,便想先拿去用,待归还时再讲明,但后来在使用过程中财物损坏,又不想赔偿,便隐瞒借用的事实。3、本案被害人有无陷入错误认识?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处分财产。错误认识,是指被害人对于自己处分财产的原因事实发生认识偏差。本案中,李某虽然隐瞒了自己取车的事实,但被害人对于自己处分财产的原因(车丢失)并未发生错误认识,因为事实上车确实丢失了,只不过是被李某取走而已。因此,被害人王某并未陷入错误认识,李某则不能成立诈骗罪。综上,虽然李某系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但王某通过借用已经对摩托车具有合法的占有权,而李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去王家取车,虽然取车时并无不法所有的目的,但当王某告知其车丢时,李某并未如实陈述实情,并且接受了王某的赔车款,充分暴露其不法所有的目的。因此,李某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