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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整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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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4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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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形式完善,设计合理。首先,从大纲的形式上来看,和07、08年一样,今年的大纲很像一本书,而不是以前那种薄薄的一个小册子。大纲主要内容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是考试说明。对于考生,特别是第一次参考的考生来说,可以直观的了解hr的性质、内容、以及考试的方式、试卷结构和题型等重要信息。第二部分是大纲的主体部分,即14门部门法的考点。每一部门法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本要求,二是考试内容,三是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这样的设计更加人性化,有利于广大考生更好的利用大纲,进行复习备考。第三部分是大纲编写和修订组成员名单的附录。因为参与大纲和辅导教材编写的老师一般也有机会参与最后的试题的命题和定题,而命题和选题又会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这位老师的学说思想和理论主张,所以,有条件的考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阅读著作和论文的方式来了解相关老师的研究热点。二、要求具体,目标清晰。这是指在每一章节的基本要求上,大纲一改以往抽象笼统的特征,而是分为了解、理解、熟悉和运用四个逐渐加强的要求。对于大纲上每个考点的具体要求不同所采用的学习态度也不同。比如,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的基本要求中,我们看到这样的内容:“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熟悉并能够运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其实,从上述用词中我们也可以预测一下这四类要求可能采用的考察题型。比如,对于要求考生了解、理解的考点,大多会出现在选择题中。对于要求考生熟悉并能够结合实践加以运用的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类考点,往往会以论述题的形式来考察,这一点,在08年hr的试题中,已经得到充分的体现。所以,如果考生能够做一个有心人,能够详细研究大纲,那么,你在今后复习具体内容的时侯,就能做到方向明确、有的放矢、事半功倍。三、相关学科考试内容发生变化最显著的一个变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08大纲中法理学中第三章第五节的一个知识点全面扩充为独立的一部分内容,共包含三章,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刑法的犯罪论体系产生了变化,大纲全面采用了德日的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原来的四要件论在新大纲中荡然无存,第三至五章章名也变成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尽管大纲中本部分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但辅导用书中编者又特别指出:“需要说明的是,本书虽然按照三阶层体系展开论述,但丝毫不会增加考生负担。一方面考试的具体范围(知识点)仍然与上一年相同;另一方面,有关犯罪论体系本身的问题不会作为考试内容。换言之,考生只需关注三阶层体系内的知识点,而不必关注三阶层体系本身。”这说明在09年hr中,刑法中一些实质内容仍然不会有太大的改变,考试知识点延续08年的趋势。09年大纲另一个重要变化是证券法位置由经济法部分第四章转移到商法部分第七章,但内容丝毫未变。还有相应的部门法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法律职业道德、经济法、商法等相关内容都有所变化。这些相应的变化总体对复习框架影响不大,主干内容并未有实质性的更改,这对于已经有过hr经验的考生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对于第一次参加hr的学生也未尝不是件好事,因为变化不大,以往很多相关资料仍可以利用,对复习也是有很大帮助的。四、内容细化,考点明确。这是指新大纲不再对各个考点进行简单的罗列和堆砌,可读性不高。而是在内容上细化了对各考点的描述,并且在考点下根据需要,清楚列出各个子考点,从而,做到考点的更加明确。五、附录实用,法规详细。这是指大纲充实了自身的内容,以权威的方式把考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的目录加以列举,从而使得考生在学习法条的过程中更加有章可循。比如今年新增了《刑法修正案(七)》、《食品安全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仅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还收录了以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这些变化对于我们复习hr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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