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司考也八股————卷四论述题的答法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8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根据本人去年在朋友处收集的资料和买的那一大摞杂七杂八的书本以及本人去年考试后所得整理总结出来的,因资料原件不在身边,只好凭记忆写下,不妥之处和不够详细的地方,请原谅。还请大家多拍砖,众人齐心,其利断金。第一部分对案例本身评论。万万不要沉迷于长篇大论的就事论事,除了引用宪法条文,不要长篇引用法律法规,即使你背得很清楚,也不要在这里显摆,最多说一个法律名称或者干脆说“根据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着墨一定要精炼,仅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或不合法性作一界定,说说理由,然后再更加精炼的带一句,你认为如果这个案例中的当事人换一个什么方式处理同一件事,会有更少的争议,却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如果可以的话)。在一个案例中,一般不会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一般会有双方或更多方(比如去年就有三方:经营者,消费者,媒体),他们的行为性质一般不宜放在一起说,也许有的行为合法,有的就不合法,或者有的合理但不合法,或者有的合法但不合理(特别是后两个,大部分都是这种,让一般的人不好说单一的合法或不合法,但有了这样两句话,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这一部份从字数,可以占到整个论述的50%。第二部分从对案例本身的评论上升一个高度,上升到对其反映的社会现状的评论。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就像刚才说的,案例中的各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界定,反映了我国当前社会的公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法律意识还不强,也可能是法制还不健全,等等诸如此类。然后还可以极精要的说一下还有哪些你知道的类似的例子,也反映了这种社会现状(也就是应证了你的话,有理要有椐嘛,只有他的单一证据不够,自己抓两个来喽)反正就是些套话,但你又不能让改卷的老师看出你套话的痕迹。这一部分的字数,可以占到整个论述的30%.第三部分升华,升华至“空灵”的境界,高度至少要超过周星驰最后那一记如来神掌。画龙点睛,提神醒脑(你画的龙,你点的睛,提评卷老师的神,醒评卷老师的脑)。 所谓“空灵”,说白了有点类似于废话,但又不完全是废话,要有总揽全文、上升蜕变的作用。这一部分最好就一段,这一段最好就一句话,这句话最好就两三个逗号加一句号,感叹号也行。 从第二部分的分析再上一个台阶,这一部分有两个升华方向,一是向着法治社会看齐,说什么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共建法治社会之类的话,二是向着法理学看齐,比如法的阶级性、法的社会性、法的本质这几个大的方向。向着法治社会是比较好升华的,向着法理学升华就有一定的难度,而且一不小心还会说错,没有一定的法学根基的话,建议大家选择前者。这段文字,可以占到整个论述的20%.八股文就说到这里,最后,还有一个可以凑字数而又超级显摆,让评卷老师对你刮目相看的方法,就是适当引用法学家的名言,个人感觉古代一点的法学家更好,给人一种渊博的错觉(那是指小弟偶,大家伙是真的渊博哈)但记住精而不滥,最好不要超过两句,注意把他们的名字记清楚了,别写错,那就得不偿失了哦。我那时背的都基本上忘完了,还记得几个什么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即为合法(民事主体)、法律没有明文授权即为非法(行政行为主体)、行使权利要以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为界什么的,人名记不清了,顺便在这里呼吁一下,哪个朋友有的话,帖几句上来吧:)让评卷老师对你刮目相看的方法,就是适当引用法学家的名言,个人感觉古代一点的法学家更好,给人一种渊博的错觉 名人名言,我就记得一句“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还搞不清是列宁还是马克思说的了。至于中国古代的,我记得有一句“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好象没说是孔子说的吧。好在中国的学生杜撰名人名言的水平都挺高,随便编几句象名人名言的话,再把它随便安到哪个名人头上,估计评卷的人也糊里糊涂,蒙得过去。就是尽 ,一切可能使你看上去象一个有法学背景的考生,这点非常非常的重要,去年我朋友在那道刑法分析题基本没做对的情况下,靠2道论述拿了46分(自己根据成绩估算的)顺利过关了,答好论述确实太重要了。还有要写空话切记不要写政治上的,好象改卷的都很反感,影响起评分.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