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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讲解:立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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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0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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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立功制度(6条)立功对人不对事,立功人所有罪行都能得到宽大、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重大立功的标准,应当以因行为人立功表现而得以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该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为标准上述立功与重大立功中所揭发的他人犯罪事实、所提供的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不需要原本由行为人掌握,行为人的亲友等告知行为人后,由行为人揭发或者提供的,不影响立功的成立。、共同犯罪中的自首与立功问题共同犯罪自首要交代所知道的同案犯的罪行;共同犯罪立功:指引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交代同案人员共同犯罪以外的事实。、立功的法律后果:同自首一样,具有层次性或等级性:第一等级:一般自首或者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第二等级:犯罪较轻又自首或者重大立功可以免除或者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第三等级:自首并且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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