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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考试:注重实例与大政方针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5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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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之最近几年的行政法试题而言,今年的偏题、难题、争议题相对较少,从宏观上看体现出平稳与务实的总体特点。
    首先,平稳方面沿袭了行政法的一贯重点。
    比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证据规则、判决类型与管辖制度,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概念、许可权的撤销、规范性文件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的种类、设定,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方式等等,都是属于常规性考点。但常规性考点并不代表在应试上也具有一般的规律可循或难度有所下降,相反,行政法的难题基本上出在上述考点之中可见越是重要的考点,越是由于其本身具有极强的理论性或对策研究的需要而成为考查重点。
    其次,今年的命题避免了争议性的考题与生僻的考点。
    考查的都是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比较成熟的原则,没有出现太多答案具有不确定性或较大争议的题目,同时,像前两年考查若干生僻的法律条文的情况也大为减少,体现在公务员法(第85题),行政监察法(第88题)等考试的“小法”命题比较谨慎与平稳,考查的是诸如公务员的任职回避、监察机关的权限、程序等重点问题,没有超出中等以上考生的复习范围与考试预期。
    再次,题目设计相当务实,体现在很多选择题都是根据实际案件改编而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比如土地拆迁与补偿(第40题、第80题),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中的证据与程序(第47题、第84题),房屋登记中的信赖利益与公共职权(第87题)等等,都是当前社会生活与行政法治建设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也是法律制定与修改中关注的问题。考试大编辑整理
    最后,政策背景浓厚。论述题(试卷四第7题)再一次涉及信赖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看似与2006年的题目雷同,但仍然具有新的现实意义:一是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对于这一问题提出了新的法律要求,同时公共利益由谁来界定,如何界定,也由于这部法律的出台而变得更加关键;二是2007年中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法治建设要服务大局,要体现执法为民,也为这一道题目提供了更关键的政策背景与时代气息;而一系列备受关注的社会个案与热点事件,比如重庆钉子户事件,也促使考生,即未来的法律执业者要更深入地思考如何在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寻求良性的平衡,所以,从论述题来看,行政法的设计也充分体现出务实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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