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北京一个hr培训班承诺:如果参加培训的考生未能在当年通过hr,退回学费8000元。杨先生于是花了12800元报名参加培训,当杨先生因为未能通过当年的hr,向该培训班要求退款时,对方变卦了。杨先生将开办该培训班的一家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开办hr培训班的北京新九州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其违约责任,退还培训费8000元。
此案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辩护律师指出,杨先生在起诉书中所写的是“北京新九洲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而非“新九州”,辩称被起诉的不是本公司,该公司拒绝赔偿的另一理由是自己在招生中使用的“特训保过”一语仅是形容,并非真能“保过”。
经审理查明,虽然杨先生在诉状中将文化公司的全称写错,但根据其所提供的和文化公司所签协议,可以证明其与文化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该协议第11条写明:若考生未过分数线,有权要求对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学费8000元退还。据此,法院认为文化公司拒绝退还学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的hr即将进行,法院借此提醒广大考生提防虚假广告,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