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完善国家hr制度,将本着有利于解决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和基层地区法律人才短缺问题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国家hr方式,推进政法队伍建设。这是从司法部于举行的2008年国家hr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据了解,为解决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地区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司法部近年来在改革完善国家hr工作方面采取了三大措施。
一是进一步采取扩大适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2006年,实行放宽政策地区为1008个县。2007年,这一数字增加至1115个。2008年起,中部六省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243个县中的98个县被列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从而使全国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达到25个省份的1213个县。
二是对放宽地区和西藏采取特殊录取政策,适当降低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对西藏自治区实行单独录取政策。据司法部统计,2007年放宽地区通过国家hr的人数,超过了这些地区前两年通过的总人数;西藏地区2007年首次实行单独录取政策后,2007年西藏地区考试通过的人数,相当于前五年通过的总人数。
三是允许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报名参加国家hr。考虑到法、检机关每年均面向在校四年级高校学生招录公务员,为促进国家hr制度与法、检机关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制度相互衔接,司法部决定自2008年起,允许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国家hr,拓宽司法机关招录法律人才渠道。
在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下,据司法部统计,2008年共有37万人报考国家hr,比去年增加近8万人,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