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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真题剖析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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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5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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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史00-06年真题解析汇编一、单项选择题2006年:1.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A.死刑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及解析:A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作原则,极易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制度,对乙应当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2.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及解析:C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爱你,而不仅仅是依据汉律审案。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探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能免于刑事责任,而主观上无恶念者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此即所谓的“论心定罪”。春秋决狱的“论心定罪”尽管是儒家要求,但在两汉是随着法律的儒家化被广泛才启用,故C错误,其余均符合《春秋》决狱的要义。3.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D.适用唐朝的法律及解析:D本题考查唐律中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一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本题中,突某与和某来自不同国家,属于异类相犯,以法律论,即适用唐律。4.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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